为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学性和独立性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保证检测任务有序开展和检测质量,特作如下自我声明:
一、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,严格按管理体系文件对检测过程实施全要素、全流程控制,确保检验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在。
二、依法依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,在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,依据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开展检验检测工作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向社会出具公证、真实、客观、准确的数据、结果。
三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不转让、出租、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,不使用失效、撤销、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。
四、独立开展检测工作,并在检测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、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。
五、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,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。
六、按照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,有保密要求的,遵守保密规定。对检验记录、检验报告归档留存,保证具有可溯性,并按规定期限保存。
七、积极处理客户的投诉或异议。
八、自觉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,自觉接受公众、客户、媒体的监督,如违反有关规定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。
九、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的,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;
十、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、遵守从业规范、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。
十一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,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。
特此声明!